本公司自113年1月10日起,調整零股交割價金計算方式為「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合併」
一、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112年11月函文指示辦理。
二、本公司自113年1月10日起,調整零股交割價金計算方式為「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合併」。
三、零股交割價金計算方式 :
釋例 : 一筆賣方委託書600股,一筆一筆成交,成交600筆,分別成交在25.65元230股;25.75元75股;25.85元295股。
(一) 、採「同一委託書相同成交價格」方式計算,交割價金為:15,455元
25.65元*230股=5,899.5元(元以下無條件捨去)=>5,899元
25.75元*75股=1,931.25元(元以下無條件捨去)=>1,931元
25.85元*295股=7,625.75元(元以下無條件捨去)=>7,625元
合計5,899元+1,931元+7,625元=15,455元
(二) 、賣方投資人原預期價金為:15,456元(元以下無條件捨去)
25.65*230股+25.75*75股+25.85*295股=15,456.5元